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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平台十大网站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瑞邦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合作清收项目投资人招募公告(HNZCQT20240002)

2024-07-16

  信誉平台十大网站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招募投资人对河南瑞邦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进行合作清收。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4年5月6日,河南瑞邦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总额28,645,047.07元,其中本金20,674,655.76元,利息7,970,391.31元,费用0元(债权明细详见公告清单)。

  二、投资人应具备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投资人需具备一定的不良资产处置经验。

  (三)投资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四)投资人需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标的资产意向投资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投资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六)下列主体不具备投资人资格: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本次合作清收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具备投资人资格的主体。

  三、报名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

  2.报名地址:邮寄、现场报名均可,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信誉平台十大网站大厦11层

  (二)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请自行多方位了解债权资产情况。意向投资人向我司提供身份基础信息、保密承诺函等相关资料后,我司可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三)意向投资人提交《合作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书面合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式、清收目标、清收计划、投资收益要求、合作期限等。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招募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可向我司举报受理部门举报。

  投资咨询电话:0371-56826655

  联系人:王先生

  举报受理部门:审计监察部

  举报电话:0371-56826660

  举报邮箱:jijianjiancha@wnupc.com

  信誉平台十大网站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6日

  公告清单(基准日:2024年5月6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借款人本金利息费用担保方式抵(质)押物详细情况及保证人
1河南瑞邦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1,485,780.56 1,552,100.72 0.00 抵押+保证抵押物1:为河南瑞邦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9幢1单元1-6层1号的房产,不动产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101127801号,面积4734.92平方米,用途为工业。最高额担保:3000万元。抵押物2:为河南瑞邦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10幢1单元1层1号,不动产证号为:郑房权证字第1101127809号,面积5826.08平方米,用途为工业。最高额担保:3000万元。保证人:陈万仁、刘中敏。
2河南省冰源散热器有限公司1,628,400.00 855,088.12 0.00 保证保证人:新乡市科达水箱有限公司、河南省卫辉市鑫虎星工具有限公司、和存霞、刘会勇
3河南方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49,987.29 506,856.87 0.00 抵押+保证抵押物为方媛名下房屋,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2号院商业3号楼5层,面积593.19平方米,产权号为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4269号,用途为商业。最高担保额250万元。保证人:方媛
4巩义市恒盛铝业有限公司5,710,487.91 5,056,345.60 0.00 保证保证人:郑州市萨辛曦晨氟铝有限公司、河南金恒铝业有限公司、郜其凯、余志英、郜其国、郜轶湘
合计20,674,655.76 7,970,391.31 0.00-

  注:

  1、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